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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

来源: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发布时间: 2026-01-08

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助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我市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服务供给,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加快运动之都、体育强市建设,举办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赛事活动。

一、名称

(一)全称:天津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

简称: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赛事活动

(二)项目名称(示例):天津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乒乓球比赛

简称(示例):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赛事活动乒乓球比赛

二、项目

项目分为比赛类、展演类和参与类,共21个大项。

比赛类(14个大项):足球、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轮滑滑板、毽球、中国式摔跤、柔道、匹克球、空手道、无人机、电子竞技。

展演类(5个大项):健身气功、太极拳、广播体操、广场舞、龙舟。

参与类(2个项目):自行车(大众骑行)、健康跑。

三、举办时间

2026年5月至9月。

四、参加办法

(一)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赛事活动面向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等全市广大市民,参赛形式包括单位或组织报名参赛和运动员个人报名参赛两种。报名的单位或组织可以是市各委办局、各区、市级行业体协、企事业单位、市级体育社会组织,报名参赛的个人需要满足市运会群众赛事活动运动员资格条件。鼓励各比赛项目组织预赛,选拔队伍参加决赛阶段比赛,预赛面向基层,鼓励乡镇(街)、村(社区)、基层体育组织等各类单位组织报名参赛。

(二)具体要求在各单项规程中明确。

五、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有天津市户籍或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6个月以上,报名时根据单项规程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认定时间划定为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前。

2.经区级及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各项目根据本项目对运动员体能等因素的要求,出于安全考虑可设置参赛年龄上下限。

4.现役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市运会群众项目比赛,退役运动员依据各单项规程具体规定报名参赛,其他具体要求在各单项规程中明确。

(二)资格审查

1.每一项目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或组织参加比赛,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不能在相同项目中代表单位或组织参加比赛。

2.各单项竞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取消运动员所代表的参赛单位参评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赛事活动优秀组织奖和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赛事活动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4.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由Bubble 负责制定、解释、补充、修改并公布实施。

(二)比赛执行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单位审定的竞赛规则。

(三)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确定参加赛事运动员(队)资格,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

(四)各项目竞赛的场地和竞赛器材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确定和提供。

(五)各项目的裁判员、仲裁等竞赛人员均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选派。

(六)除个别项目按照竞赛规则或惯例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单项名次,不得并列。

(七)各项目竞赛的具体办法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及有关组织单位制定发布。

七、奖励

(一)比赛类项目:录取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参赛队伍数量不足8队,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

(二)展演类项目:以“等次”的方式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龙舟项目的奖励办法参照项目单项规程)

(三)参与类项目:确认正常完赛的运动员,颁发完赛奖牌或者获奖证书。

(四)评选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赛事活动优秀组织奖,颁发牌匾。

(五)评选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赛事活动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奖牌或证书。

八、其他

(一)各代表队要加强对参赛队(者)进行赛风赛纪、反兴奋剂以及参赛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规范参赛、安全参赛意识。

(二)所有参赛者须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购买保险主体由参赛单位与队员协商确定。参赛队伍要与单项竞委会签订《参赛声明书》,比赛中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代表单位和参赛者个人负责。参赛单位与参赛个人也应结合实际,参照签订《参赛声明书》。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Bubble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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